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知识创造和知识获取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
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申报指南相关条件。
(三)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则不予修改调整。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应按申报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六)上传佐证材料。
申报时间
●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4日9:00~2020年9月3日17:00时。
● 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9日17:00时。
申报程序
●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项目支持方式
01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 申报单位要求
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 支持方式
1、对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300万元/个;
2、对新建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个,地市财政资助强度应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强度;
3、采用竞争性或论证评审、省市级财政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02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
● 申报单位要求
(1)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属地须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建有运行良好的内部研发机构。
(2)已建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在同一研究方向不予重复申报建设。
● 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个。采用竞争性评审、省级财政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市级财政应同步给予不低于100万元/个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