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工作部署,现组织征集2021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
申报基本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或为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并至少与1家广州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申报。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申报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合作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9时、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17时。
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17时。各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书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20年5月3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验收的,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相关书面说明,并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四)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五)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活动统计范围但2019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
(六)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火炬统计、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各类科技项目管理验收等科技活动中存在造假、主观不配合等情况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
(七)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支持方式
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纸质合同签订后拨付支持经费的60%,通过项目实施关键节点考核的,拨付立项资金的40%。
各项奖励情况
01“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科技专项
本专项实施周期3年,支持强度1000万元/项(项目另有说明的除外)。
集成电路:项目支持强度3000万元。
02“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重大科技专项
本专项实施周期3年,支持强度均为500万元/项。
03“新材料”重大科技专项申报
本专项实施周期3年,支持强度均为1000万元/项。
04“新能源”重大科技专项申报
本专项实施周期3年,支持强度均为1000万元/项(项目另有说明的除外)
可燃冰:项目支持强度1500万元。
05重点专项申报
本专项实施周期3年,支持强度均为500 万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