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5%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
高新技术企业(国科发火〔2016〕32 号认定,2025 年内资格有效);
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行业属 GB/T4754—2017 “制造业 C 类”);
销售额占比达标: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不含税);
清单管理:纳入省级工信、科技、财政、税务联合确定的先进制造业名单。
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月认证且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不含不得抵扣部分);
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5%;
结转抵减:当期未抵减完的加计额,无限期结转下期。
(一)申报时间(2025—2026 年度)
存量企业(2024 年名单内):2025 年 6 月起每月 1—10 日提交,截止 2026 年 4 月 10 日;
新申请企业:2025 年 9 月起每月 1—10 日提交,截止 2026 年 4 月 10 日。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www.techsmb.gov.cn),进入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 模块。
企业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新证书编号、有效期);
2024 年度全部销售额、制造业销售额(计算占比);
制造业行业代码(GB/T4754—2017 C 类);
高新证书、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备查)。
省级四部门联合审核,按月公示名单;
名单内企业:电子税务局自动开放加计抵减填报权限;
未通过:核对销售额占比、高新资格有效期、行业分类后重新申报。
三、增值税申报操作(电子税务局,清单内企业)
(一)申报流程(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进项认证:当月进项发票勾选认证,确认可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加计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5%(系统自动计算);
填写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本期发生额填 5% 计算值,本期调减额填进项转出对应的加计额;
主表:系统自动取数抵减应纳税额;
提交申报 + 缴税:核对数据无误后提交,缴纳抵减后应纳税额。
假设:当月可抵扣进项税100 万元,无进项转出。
加计抵减额 = 100 万 ×5%=5 万元;
附列资料(四):本期发生额 = 50000,本期抵减额 = 50000,期末余额 = 0;
主表:应纳税额减征额 = 50000,实际应纳税额 = 抵减前税额−5 万。
抵减前应纳税额 = 0:当期加计额全部结转下期;
抵减前应纳税额 < 当期加计额:抵减至应纳税额 = 0,剩余加计额结转;
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当期,同步调减对应 5% 加计额(留抵退税转出除外)。
四、留存备查资料(至少保存 5 年)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2024—2025 年度销售额明细(区分制造业 / 非制造业);
进项发票认证清单、进项税额转出明细;
先进制造业名单公示文件、申报截图;
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辅助账(高新资格备查)。
资格失效:高新证书到期未续,次月起停止享受,需重新认定并进入名单;
销售额占比不足:制造业销售额占比≤50%,直接剔除名单,无法享受;
进项税违规抵扣:不得抵扣进项税(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不得计提加计额;
未及时申报名单:未在 2026 年 4 月 10 日前提交,2025—2026 年度无法享受;
数据填报错误:进项税额、销售额填错,导致加计额异常,触发税务预警。
六、政策衔接与期限
执行期:2023.1.1—2027.12.31(5 年);名单有效期:2025 年度名单对应享受期2025.1.1—2026.4.30;
到期后续:2027 年底前按当年政策续办,无需重新认定高新资格(资格有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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