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你确定你都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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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你真的都了解吗?

来源: 广州凯东    发布日期: 2019-5-7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为企业减负增效,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规定,要加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以下例子给大家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怎么给企业“减负”的。




例子:某企业2017年收入为1500万元,纳税调整可扣除成本费用为1000万元,其中研发费用支出200万元,全部为费用化支出,企业所得税税率25%。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7年应交所得税=(1500-1000)×25%=125万元

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

2017年应交所得税=(1500-1000-200×50%)×25%=100万元

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2017年应交所得税=(1500-1000-200×75%)×25%=87.5万元


企业符合17年新政策,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后可享受税收优惠37.5万元。由此可见,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而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优惠力度是非常大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形式:


研发费用是指因开发新的产品或者无形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人工费、材料费、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为了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规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对加计扣除做出具体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加计扣除或分期摊销。


不适用企业范围:


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了不适用企业的范围,不在“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清单范围内的企业,可有机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相比过去行业清单的划分方式,行业反面清单的划分方式拓宽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研发活动范围:


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详细列举了不能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主要是针对一些欠缺研发创新和创意设计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不在所列活动清单范围内的研发活动,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在实际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在汇算清缴之前履行备案手续,在进行研发活动时,有企业自主立项和省、市两种申报形式,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进度计划、经费预算、人员组成和过程管理等情况。


2、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可能会出现研发项目进度未按进度完成、研发费用在归集上存在偏差以及研发经费超出预算等情况,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以对其研发费用进行规范,保障财务部门能够准确的归集研发费用,从而促进税务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


3、按照规定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尤其是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设备折旧,人员工资等要按照合理方法分配,规避研发费用归集风险。


4、企业应留存备查资料准备好,税务机关后续核查中要重点看留存备查的资料,虽然放宽了政策,但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可以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如果被否定,会有补税和滞纳金的风险,所以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要对项目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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