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深圳研发投入补助新政落地 最高资助 300 万!申报条件及流程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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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深圳研发投入补助新政落地 最高资助 300 万!申报条件及流程全解析

来源: 广州凯东    发布日期: 2026-3-17
 
 

2026 年 2 月 25 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正式印发《深圳市研发投入补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明确了研发投入补助的资助范围、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办理流程,为深圳创新主体研发投入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引和资金支持。


一、补助项目核心范畴,两类项目覆盖多元创新主体

本次研发投入补助计划项目主要包含科技创新券(训力券、网络券、共享券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和研发费用资助项目两大类别,适用于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

其中研发费用的归集有明确标准:企业研发费用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范围;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研发费用则需遵循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补助以事后资助为核心,同时对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规上工业及科技服务业企业研发费用探索加计确认,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还将探索事前资助,多维度引导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


二、申报门槛明确,企业与科研单位分档要求

《办法》规定,资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主体资质、研发费用、诚信记录三大核心条件,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主体类型设置差异化研发费用要求,具体如下:

(一)通用主体条件

  1. 依法注册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经营 / 开展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诚信记录良好,无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惩戒情形,无项目超期未验收、超期未退款情况。

(二)研发费用专项要求

企业类

  1. 注册满 2 个会计年度(含):近两年均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增量≥200 万元
  2. 注册不足 2 个会计年度:当年度已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200 万元

高校 / 科研机构 / 医疗卫生机构类

  1. 连续 2 年纳入 R&D 经费统计:上年度 R&D 经费中横向 + 市外纵向经费增量≥200 万元
  2. 首次纳入 R&D 经费统计:上年度 R&D 经费中横向 + 市外纵向经费总额≥200 万元


三、梯度资助分档发放,年度资助 20 万 - 300 万

本次研发费用资助遵循“按增长幅度分档、梯度支持”原则,结合当年符合条件的单位数量和财政预算规模,为创新主体提供资金支持,每家单位年度资助最低不少于 20 万元,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针对注册不足 2 个会计年度的新企业,以及首次纳入 R&D 经费统计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将分别根据其最新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上年度横向 + 市外纵向经费总额,参照上述档位和金额给予同等支持,保障新入创新主体的研发积极性。
资助资金无需签订合同书 / 任务书,获资助单位可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统筹用于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资金使用实行专账登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四、六步走申报流程,错过申报视同自动放弃

研发费用资助项目申报全程通过线上系统办理,流程清晰明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开透明、即申快享、注重实效”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六步流程如下:
  1. 指南发布: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正式的研发费用资助项目申请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系统入口及材料要求;
  2. 开放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材料(企业提供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科研单位提供 R&D 经费数据及佐证材料),未按时申请视同放弃;
  3. 项目核查: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抽查核实及审核确认;
  4. 项目拟定:结合核查意见和年度财政预算,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方案;
  5. 社会公示:拟资助项目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异议按深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6. 项目立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主管部门审定立项并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资金;不予立项的,书面告知具体理由。


五、全流程监督管理,科研诚信设 “红线”

为保障资助资金规范使用、精准落地,《办法》明确了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及获资助单位的职责分工,并设置严格的监督管理及惩戒机制:
  1. 资金动态核查:获资助单位若因税务 / 相关部门核查需核减研发费用,导致资助资金需减少的,需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并主动退回差额,未按要求执行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追回资金;
  2. 科研诚信惩戒: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应退未退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把责任主体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承担 / 参与财政性资金科技活动、限制申请财政项目及评优评先,同时追缴资助资金及利息,并抄送至发改、工信、商务等相关部门;
  3. 绩效评价要求:获资助单位需配合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全部用于研发活动。


六、市区联动加码支持,国资国企专项倾斜

除市级研发投入补助外,《办法》鼓励深圳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参照市级政策,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助,通过市区联动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研发投入动力,增强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动能。同时,鼓励国资国企制定专项政策,加大对国企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推动国企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


七、政策实施关键信息

  1. 施行时间:2026 年 2 月 25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2. 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的资金、验收、诚信、科技伦理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3. 主管部门: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为研发费用资助项目主管单位,其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实施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等工作。


总结

本次深圳研发投入补助新政的出台,是深圳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通过梯度资助、分档支持、市区联动的方式,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主体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研发资金支持,同时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诚信约束,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对于深圳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而言,需紧扣申报条件、把握申报时间,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和资金使用,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持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为深圳建设全球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注入核心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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