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效期至2028年1月18日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
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等进行扶持,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实际贷款额2%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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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沙区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2日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小微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质押方式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资金的,按该笔贷款所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的50%给予资助,每项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资助最高5万元。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得同时申请担保费和保险费资助。
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还本付息后,按其实际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资助,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每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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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河区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进行支持,按照所质押的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实际贷款额3%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10万元支持,同时不超过涉及贷款的利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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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越秀区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效期至2028年9月20日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企事业单位获得专利或商标质押贷款,质押登记备案在金融机构放款前完成,申报周期内已还清贷款本息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可一次性申请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或商标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进行补贴;
(2)质押时间不足一年的质押登记项目,补贴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1.5%;
(3)涉及混合共同担保,担保额度可分的,按其中知识产权担保额度计算贷款额;份额难以确定的,不予补贴;
(4)每家融资单位每年获得的该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且同一项目获得市、区两级质押融资补助不超过该项目所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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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番禺区
政策依据: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对通过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评估费给予资助,按照不超过知识产权评估费50%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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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珠区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扶持。按照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实际贷款额的1.5%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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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黄埔区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促进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
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鼓励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从银行或类金融机构获得质押融资,用于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对获得该笔资金所发生的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担保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10万元给予扶持。企业还本付息后,按实际融资利息的50%给予扶持,每笔实际扶持期限最长1年,每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扶持,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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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增城区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2日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事业单位首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等进行扶持,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实际贷款额2%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的各级补助合计不得超过质押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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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荔湾区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5日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
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等进行扶持,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实际贷款额1.5%给予扶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项目同时申请市、区两级扶持的,申请扶持经费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支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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