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企业利好→涉及高企,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小升规、首台(套)、研发资助等补贴;26年政策失效,需抓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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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企业利好→涉及高企,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小升规、首台(套)、研发资助等补贴;26年政策失效,需抓紧申报

来源: 广州凯东    发布日期: 2025-8-20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总部企业、高科技企业或机构


  1. 【高企落户奖】对新落户本区的规模以上广州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2. 对首次经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研发机构或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扶持。

  3. 对首次经国家部委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4. 【升规奖】对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5. 对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6. 【首台(套)突破奖】对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7. 【创新创业大赛】对参加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赛获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

  8. 对获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的企业,按扶持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50万元。

  9. 【技术改造补贴】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

  10. 【研发资助】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当年研究开发费用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分等级分比例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扶持。对新增入统且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11. 对于其产品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扶持。

  12. 【科技奖励资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

  13. 【企业人才奖】对符合第20条规定的总部企业人才,按个人年度工资薪金总额分档给予扶持,每人每年最高150万元,单个企业扶持对象不超过10名。

  14. 【发展能级奖】对首次上榜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零售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

  15. 【办公用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平方米5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对在本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16. 对国家和省、市商务部门认定(含增补)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

  17.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的软件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18. 【参展补贴】参加特装展的,特装展台规模达到1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参加标准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的50%予以补助,同一展览项目每家企业最高可获两个标准展位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20万元。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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