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合同登记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
一、合同类型范围
可登记类型: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二、合同内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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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需明确技术目标、内容、方法及路线(技术开发合同需附详细实施方案),并包含财务预算清单(需加盖公章及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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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要求: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转让或许可的合同,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买方,并提交相关权利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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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要件:合同需使用规范名称,签字盖章完整有效,多页合同需加盖骑缝章。若买方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三、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由卖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卖方由买方在1个月内办理备案。
合同类型 | 定义 | 登记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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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 | 委托或合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合同 | 需附技术实施方案及财务预算清单 |
技术转让合同 | 转让专利、技术秘密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同 | 需提交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 |
技术许可合同 |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秘密等的合同 | 同上 |
技术咨询合同 | 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等服务 | 无特殊要求 |
技术服务合同 | 利用技术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 | 无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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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经登记后,可申请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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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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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一般性技术服务合同(如普通技术培训)不享受增值税减免,需通过技术合同登记明确合同性质。
办结时限:法定30个自然日,全程网办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注册账号→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选择登记点→审核与发证
Q1: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能否登记?
可以,但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Q2:技术开发费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申请减免税吗?
不能。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专票,否则视为放弃免税资格,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Q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含多个专利,能否享受所得税优惠?
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减企业所得税,但需明确专利归属并提交权利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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