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按此总支出额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称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例:某服务业/制造业企业,2023年度研发费用的费用化金额4000万元。多按100%加计扣除,即4000x100%=4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4000x25%=1000(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政策适用
根据 2023 年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遵循以下规则。
0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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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 加计扣除。例如,若实际发生 100 万元研发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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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成本的 200% 进行税前摊销,且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
02、特殊行业与情形的加计扣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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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与工业母机企业(2023-2027 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 12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 220% 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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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境内委托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可加计扣除范围;境外委托研发费用中,不超过境内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享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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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设计活动:针对创新性、突破性产品的设计费用,可纳入加计扣除范畴。
并不是。据2023年第7号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高企和一般企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同时享受高企15%企业所得税和加计扣除100%加计扣除优惠。
政策适用范围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非高新技术企业专属,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高企与一般企业)均可享受。但高新技术企业可叠加享受 15%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降低税负。
研发费用的归集
一、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四、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五、研究开发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六、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不适合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
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
合规提示:研发费用归集与资料备案是税务核查重点,企业需严格遵循政策要求,确保数据真实、流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