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扶持措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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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扶持措施汇总

来源: 广州凯东    发布日期: 2025-4-29
 
 

广州市各区高企认定

奖励汇总


01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扶持措施

●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支持企业采购数字化管理、技术创新、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市级资金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

●对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高新技术企业提高放贷额度,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研发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最高300万元;符合市目录要求的产品,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外国人才工作便利、人才绿卡、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税务、住房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02荔湾区高企奖励扶持措施

●注册在荔湾区,属于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给予2000元奖励,其中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被评为“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额外给予5000元奖励。

●注册在荔湾区,当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经核定的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再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内的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按企业上一年度贷款产生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

●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分别在50万元、500万元、5000万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的工作补贴。

●纳统单位经核定的当年研发费减去上一年度研发费的差额增量,按差额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纳统单位研发费和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申报数近两年平均增长率都在10%以上,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申报数在200万以上的,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有效期至2026年05月12日

03番禺区高企奖励扶持措施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在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有效期到2027年07月26日

04越秀区高企奖励扶持措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培育后备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重点扶持,引进一批研发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落户越秀。实施“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推动创新政策、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规模,重点支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龙头企业,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结构、推动树标提质,实现量质双提升。05增城区高企奖励扶持措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奖励金额增加至50万元,未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增加至30万元。

●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对经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成功申建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站的机构,每年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最高补助10万元。

●对上一年度研发费支出100万元以上的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库的企业、科研机构给予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以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研发费支出为基数,按最高不超过2%的比例进行补助,每个单位最高奖励200万元

有效期到2026年2月26日



06南沙区高企奖励扶持措

●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成功入库的区内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在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落户奖励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研发经费支出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当年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相比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长不低于5%的区内企业给予研发经费支出补助。对研发经费支出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别按上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6%、8%、1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长比例在5%-10%之间的企业,按上述标准给予减半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根据规定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位,为区内科研院所和“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才子女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对区内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对其高级管理人才及骨干人才给予一定数量的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资格

有效期至2024年03月18日

07黄埔区奖励扶持措

●对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对新落户本区的规模以上广州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当年研究开发费用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分等级分比例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扶持。对新增入统且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平方米5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对在本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贴。

●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承办,或由本区组织企业参加的各类展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补助。参加特装展的,特装展台规模达到1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展位费支出;特装展台规模100平方米以下的,按光地展位费用的50%予以补助,同一展览项目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参加标准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的50%予以补助,同一展览项目每家企业最高可获两个标准展位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20万元。

有效期至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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