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进步奖属于省级科技奖励,主要授予以下两类成果:
-
技术开发类: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成果经转化推广应用,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
社会公益类: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公益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并经实践验证对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
二、省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
1. 基本要求
-
完成单位:需在广东省内注册或成果主要在省内应用。
-
成果时间:应为近3年内完成(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
知识产权:须有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权属争议。
-
应用证明:已产业化或推广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 其他条件
-
未获过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奖。
-
合规性:符合国家及广东省产业政策,无环保、安全等不良记录。
-
政策支持:
-
获奖企业可获资金奖励(如地市配套奖励)、税收优惠(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作为省级资质,有助于申报国家科技奖或政府项目(如科技专项、创新平台建设)。
-
品牌提升:
-
增强企业技术公信力,利于市场推广、招投标及融资。
-
人才激励:
-
获奖成果可作为核心人员职称评定、人才计划(如珠江人才计划)的加分项。
-
产业资源:
-
优先获得政府对接的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资源。
-
高新技术企业:
-
拥有核心专利技术,且成果已产业化的企业(如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
-
行业龙头或专精特新企业:
-
在细分领域技术领先,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
-
科研院所与高校:
-
与企业联合申报,侧重技术开发或社会公益类成果。
-
社会公益机构:
-
在环保、医疗、公共安全等领域提供关键技术解决方案的单位。
-
重大工程承担单位:
-
如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新基建等项目,技术应用效果显著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