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商标“裸奔”!一文读懂驳回复审与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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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商标“裸奔”!一文读懂驳回复审与无效宣告

来源: 广州凯东    发布日期: 2025-4-11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注册与保护至关重要。然而,许多企业在商标申请和维护过程中,常常会遇到"驳回复审"和"无效宣告"这两种法律程序。

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两种程序的定义、案例以及企业遇到这些情况的原因等,帮助企业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01、商标驳回复审


1、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当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局)驳回后,申请人不服该驳回决定,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复审的程序。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企业商标遭遇驳回的情况


(1)商标近似驳回

  • 新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

  • 企业常见误区:认为商标只要不完全相同就可注册

  • 实际审查标准:从音、形、义等多方面综合判断近似性

(2)缺乏显著性驳回

  • 商标过于简单或描述性太强,无法区分商品/服务来源

  • 典型案例:直接使用商品通用名称或品质描述词汇

(3)违反禁用条款驳回

  • 商标包含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禁止注册元素

  • 带有民族歧视性或欺骗性标志

  •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

(4)商品/服务项目不规范

  • 申请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

  • 分类不准确或超出企业经营范围

(5)其他原因

  • 恶意抢注嫌疑

  • 与驰名商标冲突

  • 地理标志保护问题


02、商标无效宣告

1、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由相关主体向商评委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无效宣告成功后,该注册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商标无效宣告分为两种:

  • 绝对理由无效:违反禁用条款、缺乏显著性等,任何人都可申请

  • 相对理由无效: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仅限利害关系人申请


2、商标无效宣告的情况有哪些?

企业可能面临商标被无效宣告的情况主要包括:

(1)注册商标涉嫌恶意抢注

  •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典型案例:抢注网红品牌、海外知名品牌

(2)与在先权利冲突

  • 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 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姓名权等

(3)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 商标因使用不当成为商品通用名称

  • 典型案例:"阿司匹林"原为商标后成为通用名

(4)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

  •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

  • 他人可申请撤销后继而提出无效宣告

(5)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 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

  • 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03、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

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小红书"商标

案情简介
小红书APP在申请"小红书"商标时,因与在先注册的"小红帽"等商标近似被驳回。


复审策略

  1. 提交大量使用证据证明"小红书"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2. 论证"小红书"与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上的区别

  3. 提供消费者调查报告证明不会造成混淆


结果
商评委认定"小红书"商标经使用已形成稳定市场格局,准予初步审定。


案例2

无效宣告典型案例

"New Balance"中文商标之争

案情简介
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华长期使用"新百伦"作为中文标识,但该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

维权过程

  1. New Balance公司以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为由提起无效宣告

  2. 提供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的使用证据

  3. 证明"新百伦"已与New Balance形成对应关系


结果
法院支持无效宣告请求,认定争议商标属于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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