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注册与保护至关重要。然而,许多企业在商标申请和维护过程中,常常会遇到"驳回复审"和"无效宣告"这两种法律程序。
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两种程序的定义、案例以及企业遇到这些情况的原因等,帮助企业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01、商标驳回复审
1、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当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局)驳回后,申请人不服该驳回决定,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复审的程序。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企业商标遭遇驳回的情况
(1)商标近似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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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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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误区:认为商标只要不完全相同就可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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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审查标准:从音、形、义等多方面综合判断近似性
(2)缺乏显著性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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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过于简单或描述性太强,无法区分商品/服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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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直接使用商品通用名称或品质描述词汇
(3)违反禁用条款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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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包含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禁止注册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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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民族歧视性或欺骗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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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
(4)商品/服务项目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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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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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不准确或超出企业经营范围
(5)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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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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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驰名商标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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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问题
02、商标无效宣告
1、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由相关主体向商评委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无效宣告成功后,该注册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商标无效宣告分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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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理由无效:违反禁用条款、缺乏显著性等,任何人都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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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理由无效: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仅限利害关系人申请
2、商标无效宣告的情况有哪些?
企业可能面临商标被无效宣告的情况主要包括:
(1)注册商标涉嫌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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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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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抢注网红品牌、海外知名品牌
(2)与在先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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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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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姓名权等
(3)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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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因使用不当成为商品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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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阿司匹林"原为商标后成为通用名
(4)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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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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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可申请撤销后继而提出无效宣告
(5)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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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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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03、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
驳回复审成功案例"小红书"商标
案情简介:
小红书APP在申请"小红书"商标时,因与在先注册的"小红帽"等商标近似被驳回。
复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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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大量使用证据证明"小红书"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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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小红书"与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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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消费者调查报告证明不会造成混淆
结果:
商评委认定"小红书"商标经使用已形成稳定市场格局,准予初步审定。
案例2
无效宣告典型案例"New Balance"中文商标之争
案情简介:
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华长期使用"新百伦"作为中文标识,但该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
维权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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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Balance公司以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为由提起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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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的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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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新百伦"已与New Balance形成对应关系
结果:
法院支持无效宣告请求,认定争议商标属于恶意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