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经省级政府(如省科技厅、工信厅等)认定,依托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旨在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01、 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在线提交申报资料。
02、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系统于3月31日零时开放申报,申报单位须在6月30日24时前完成提交至地市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提交:待所在地市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最终版申报材料,打印一份并盖章,于所在地市规定的报送日期前报送至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地市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地市初审: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地市主管部门须于7月8日18时前完成审核。
2.推荐上报:各地市汇总初审通过企业相关信息,形成地市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5),应于7月10日前按要求将地市推荐上报文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并抄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宝认证”),同时须在系统完成推荐上报(附地市推荐文);将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认定材料(纸质材料一份)送赛宝认证。超过规定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03、 申报条件
(一)机构设立情况。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组织体系情况。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规模效益情况。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 亿元。
(四)研发投入情况。具有稳定、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0万元;
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3.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0.5%且不低于800万元。
(五)研发人员情况。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 人(建筑业企业不少于60 人)。
(六)研发设备情况。具有比较完善、可靠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七)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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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最高支持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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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5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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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5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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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最高支持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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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首次认定奖励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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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支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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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新认定奖励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