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项目】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最高奖励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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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项目】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最高奖励400万元

来源: 广州凯东    发布日期: 2023-11-6
 
 


项目内容

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


申报期限

2023-11-16截止


支持方向

零售业企业品牌建设

零售业企业门店拓展、升级改造和配送中心建设

消费促进类活动;

市委或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的重点项目。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方向中第(一)、(二)和(三)项:支持申报时已完成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市委或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资金。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承诺;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建设的;市委或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且计划于2023年内完成的;


2、申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域范围内;


3、项目投资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申报项目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5、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项目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能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6、项目投资额:


计入项目投资额或费用的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方向(一)、(二)类项目投资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1)建设类项目,投资额主要包括品牌策划设计、门店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配送中心规划设计等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2)活动类项目,费用包括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安保监理和相关宣传等费用;


(3)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人员工资、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以及租赁店铺的押金及保证金、店铺顶手费、流动资金、铺货费用等纳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7、已获得过奖励、补助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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