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
申报期限
2023-10-30至2023-11-03
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具体扶持方式
区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创业载体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院士创业项目可享受最大2000平方米、最高五年期租金补贴。
享受租金补贴的场地不得转租,每次申请补贴不少于6个月,申请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每月最高41666.66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已享受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场地补贴及其他场地补贴的企业,按照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区科技领军人才、区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及院士创业项目在申请补贴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场地补贴:
(一)申请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
(二)区科技领军人才、区创业领军人才已经区科技部门立项,且不存在未完成项目而提前终止扶持的情形。
(三)有实际场地租赁行为、未享受直接免租或使用自有物业作为办公场地。
(四)领军人才为外籍人员的,须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或持有我国永久居留资格。
市场拓展资助政策
具体扶持方式
领军人才项目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至项目期内,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场拓展资助,补贴时间为区领军人才项目立项之日起的五年内的连续三年时间,不可间断。每次申请不少于6个月,申请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每月最高0.8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为市场拓展支出票据的不含税金额。
具体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区科技领军人才、区创业领军人才、区创新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市场拓展资助:
(一)申请时申请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
(二)区科技领军人才、区创业领军人才、区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已经区科技部门立项,且不存在未完成项目而提前终止扶持的情形。
(三)参加过以下市场拓展活动:国际国内的专业展览或自主举办论坛、年会等产品推介活动。
(四)领军人才为外籍人员的,须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或持有我国永久居留资格。
成长奖励政策
具体扶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成长奖励。同一笔投资已获得本区其他股权投资扶持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区科技领军人才、区创业领军人才、区创新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成长奖励:
(一)申请时申请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
(二)领军人才项目已经区科技部门立项,且不存在未完成项目而提前终止扶持的情形;
(三)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立项起5年内,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5000万元或者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创业投资机构须是经过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或是经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主营业务收入应扣减企业成立以来至立项之前的主营业务收入之和,如为区外变更注册地迁入本区的企业,成立时间视同为企业注册地变更到区内之时。
(四)区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立项起5年内成果转化的项目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或成果转化产生的新增营业收入5年内累计达到5000万元的。
(五)领军人才为外籍人员的,须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或持有我国永久居留资格。
贷款贴息政策兑现
具体扶持方式
(一)区科技部门对区创业领军人才企业贷款利息进行一次性补贴,企业可选三年期满或贷款利息达到补贴总额200(300)万元后向区科技部门申请补贴。
补贴时间为区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立项之日起的五年内的连续三年时间,不可间断。
(二)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如符合《实施办法》的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的,补贴总额最高300万元。
(三)贷款补贴利率不超过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区领军人才企业补贴。
(四)区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可自主选择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贷款总金额不作要求。
(五)贴息金额计算标准:贷款实际金额×贴息利率÷365×实际天数,实际天数从资金实际到账下一日计算。
具体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区科技领军人才、区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贷款贴息:
(一)申请时申请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
(二)区科技领军人才、区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已经区科技部门立项,且不存在未完成项目而提前终止扶持的情形。
(三)领军人才为外籍人员的,须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或持有我国永久居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