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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及发放!每位人才6万元

来源: 广州凯东    发布日期: 2022-9-30
 
 



项目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兑现工作


申报期限

2022-11-27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的人员2万元/人。


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的人员4万元/人。


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的人员6万元/人。


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获批后,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时提出,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区,且在本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发放剩余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二次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3、经营范围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2、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5日期间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4、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5、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


6、未享受过本住房补贴、南沙区复工复产住房补贴、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未租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7、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少于3个月。


8、学士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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