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反了劳动法,员工就自然有权利将其告上法院
当法院判决下来的时候,那么违法的企业就要面临高额的赔偿款。
然而,就算法院进行了处罚,但不少企业依旧“忿忿不平”。毕竟,他们之所以会违反劳动法,最大的目的就是为了“省钱”,现在再让他们超出几倍于本来的金额进行赔付,他们自然更加咽不下这口气。
但法院的判定他们不得不遵守!对此,他们再次将怨气发泄到原来的员工身上。
近日,长沙市一家公司在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中,蓄意兑换硬币以支付案款的行为予以惩处。
小兰此前入该公司,试用期工资为7000元每月。但很快,她在上班十余天就遭无故开除。
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小兰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可公司对此却是一拖再拖。
为刁难申请执行人,这家公司竟将应支付的1万元案款兑换成122斤重的硬币,随后更是发微博进行挑衅。
随后,小兰再度“二进宫”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硬币不属于本案被执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其蓄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依法应予惩处。
对此,想要报复的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再度被罚款五千元。
如果企业违法辞退该怎么赔偿?
违法辞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阅读:劳动仲裁、款项赔偿